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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工程二阶段(4万吨/日)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2018-09-19 14:06
根据《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修编环评报告》,为保障清安河水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需提高标准;为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提高社会发展所需的生态容量、扩大开发区建设的生态空间,也必须对开发区污水厂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标准由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改为一级A标准。为此2013年10月编制了《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和污泥深度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实为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扩建、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及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并于2013年10月30日获得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淮环分开发【2013】061号)。2015年8月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针对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进行了修编,并编制了《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报告》(实为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扩建及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对项目部分处理工艺及污泥处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于2015年9月22日获得了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复函(淮环开分便管【2015】008号)。 目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对一期工程第一阶段(4万吨/日)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工程也已改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该工程已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一期工程第一阶段(4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已于2017年11月完成,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该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规模75%以上,相对应的主体工程及相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已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要求,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阶段(4万吨/日)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编制完成了本提标改造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报告于2018年9月16日通过了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自主组织的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会。 现已形成验收报告,特将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附件: 1、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 2、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见附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 |